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在交通事故中,若因事故导致受伤就医、处理事故相关事宜等产生了交通费用,且这些费用是合理、必要的,那么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主张交通费赔偿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交通票据等,以证明费用的实际发生及与事故的关联性。赔偿的交通费应与事故造成的实际交通需求相符,通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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