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原则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2.考量因素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一方;八周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住房条件、教育程度等。抚养条件:如是否有稳定住所、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等。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的,一般不轻易改变。3.特殊情况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考虑。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有虐待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争取抚养权更有利。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无子女方在抚养权争夺上有优势。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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