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归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该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即婚前购房一方所有。2.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计算方式通常为,共同还贷本金数额加上共同还贷期间的利息,再按照房屋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比例计算增值部分,确定补偿数额。3.举例说明:若婚前一方付首付100万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房屋增值至500万。共同还贷占总房价款比例为50÷500=10%,则产权登记方应补偿另一方(100+50)×10%=15万。离婚时,先明确房产归属,再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合理补偿,以平衡双方利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