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具体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之间。法律禁止上述亲属关系结婚,主要目的是为了优生优育,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维护婚姻家庭的健康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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