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平等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财产,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房产,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房产份额,具体比例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定。总之,过错方并不必然导致净身出户,但在财产分割上会受到一定影响,以体现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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