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节假日: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包括新年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2.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3.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见《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4.婚假:一般为3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可增加婚假天数,各地规定不同。5.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6.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给予1至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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