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来说:1.已参保: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2.未参保:产假工资=产假前工资标准×产假天数。例如,小李月工资5000元,所在单位已参保,她顺产享受98天产假,其生育津贴为5000÷30×98≈16333元,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参保,则单位需按5000元/月的标准支付这98天的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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