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包括以下内容:1.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涵盖公民的收入、房屋等不动产、生活用品、文物、著作权等财产权利等。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遗嘱继承:由被继承人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3.继承程序:继承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如公证处、法院等)提交证明材料,办理继承公证或提起继承诉讼,经审核后确定继承人及遗产分配。4.债务清偿: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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