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登记结婚,程序如下:1.准备证件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3.申请与受理:双方亲自提出申请,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婚姻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5.登记(发证):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内地居民结婚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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