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扭送不需要传唤证。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群众发现上述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时,可直接将其扭送至相关司法机关,无需持有传唤证。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秩序和打击犯罪行为的鼓励与支持,保障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及时将其交付司法机关处理,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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