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本人一般需出庭,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出庭由代理人参与。首先,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次,特殊情况例如本人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再者,如果本人不出庭,法院一般会谨慎审查案件情况。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及夫妻感情状况等复杂问题,法院可能会要求本人亲自到庭以便更好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关键问题。所以,通常情况下离婚案本人应出庭,若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审查认可。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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