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刑罚,其特点如下:剥夺终身自由:罪犯被关押于监狱执行刑罚,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无刑期限制:不像有期徒刑有明确刑期,罪犯可能终身服刑。强制劳动改造:在服刑期间需参加劳动,接受改造。可减刑和假释: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减刑为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一定刑期后还可假释。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可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服刑期间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无期徒刑严厉性仅次于死刑,旨在惩罚严重犯罪,促使罪犯改造,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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