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存在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要点如下:时间限制明确:继承人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书面表示。区分不同情况: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有六十日的期限限制,且是从知道受遗赠后开始计算。未表示的后果: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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