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主要包括造成多人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事故发生后故意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形。具体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事故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程度、事故发生的原因、行为人在事故中的责任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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