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2.量刑标准: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诈骗金额、手段恶劣程度等因素。例如,甲以骗取他人巨额财物为目的实施诈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若其诈骗目标数额巨大,应按诈骗罪(未遂)定罪。法院量刑时,会根据上述规定及案件具体情况,在比照既遂犯量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对甲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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