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基本生活,不至于因没收财产而导致其生活无以为继。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家属所有财产指明确归家属个人的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指家庭共有中应属于家属的份额。4.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正当债务指基于合法行为产生的、真实有效的债务。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没收财产的范围,同时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对上述要点做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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