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1.若夫妻对共同财产有书面约定,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那么仅能执行属于债务人的份额。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若其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3.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是一方的债务,法院也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总之,特殊情况下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据具体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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