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此外,在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危害社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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