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且平时表现良好、无再犯风险,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但如果故意伤害行为严重,嫌疑人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且存在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再次伤害他人等,则难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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