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完毕后,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形:发现新罪:如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漏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原判决事实错误或证据不足: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可以依法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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