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控告、举报权: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犯罪行为。2.申请回避权:如果认为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有权申请其回避。3.委托诉讼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4.知情权: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5.申诉权: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6.参与庭审权:在法庭审理中,有权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发问,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对证据发表意见等。7.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权: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了被害人在侦查等阶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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