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部属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特殊主体,即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包括军队中的各级首长、机关的领导人员等。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部属造成伤害,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体:是部属的人身权利和部队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肉体上的折磨和精神上的摧残,如经常打骂、冻饿、体罚等,且情节恶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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