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大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涉及非法养殖大熊猫等行为,同样会依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节严重程度来量刑定罪。总之,大熊猫受法律特殊保护,任何危害其生存及非法利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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