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民扭送的套路贷犯罪案件,应当立即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套路贷犯罪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民扭送符合相关规定情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立即受理扭送的套路贷案件,有利于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防止其继续实施犯罪或逃避法律制裁;能够迅速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对打击套路贷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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