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同签订地有以下几种情况:书面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准。未约定的,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若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以最后一方完成签字或盖章的地点确定。电子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实际履行与合同签订地:合同虽未明确约定签订地,但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在同一地点的,该地点即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认定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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