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该罪需注意:主体:是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公安、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行为:接到解救要求或举报后,未履行解救职责。结果:造成严重后果,如妇女、儿童受到伤害、死亡,家庭破裂等。《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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