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时间算刑期。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指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可见,无论是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判决前在看守所被拘留的时间都能折抵相应刑期,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避免刑期计算不合理加重刑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