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若员工因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且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员工拒绝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需支付补偿情况:当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同意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员工工作三年,经济补偿为三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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