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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