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其中“情节严重”包括: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等多种情形。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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