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书面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特殊情况: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手续才能成立的,以完成该手续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确认书的签订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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