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过期可以索赔。首先,销售过期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消费者通常可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若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身体不适,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价款三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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