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不让探视孩子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恢复正常探视。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视的方式、时间等。3.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4.为保障探视权顺利行使,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探视的具体安排,包括探视的频率、时长、方式等。若出现一方阻碍探视,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与孩子的正常情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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