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3.对于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共同财产分割。若一方能证明其婚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少分。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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