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没有赡养继父母,仍可能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判断继子有无继承权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若继子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母对其尽到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等,可认定形成扶养关系,此时继子有继承权;若未形成扶养关系,则没有继承权。所以仅继子没有赡养继父母这一情况,不能直接确定其有无继承权,需结合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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