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1.均等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抚养子女较多、女方生活困难或存在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等情况,法院会在财产分割上予以适当照顾。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例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夫妻双方还可通过协商一致,对财产分配作出不同于上述原则的约定,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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