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4.构成诈骗罪不仅看金额,还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实施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能构成诈骗罪。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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