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没带结婚证,通常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若没带,可采取以下办法:协议离婚:若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在外地,可以先联系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或者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再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无法补办结婚证,另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提供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登记申请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印并加盖印章)。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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