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即负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是履行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合同有约定由第三人履行部分义务,第三人也可能成为履行责任主体,但这并不改变合同当事人的主要责任。比如,甲与乙约定由丙向乙交付特定货物,丙即为该部分履行的责任主体之一,但甲、乙仍是合同主要责任方。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或纠纷,需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责任主体,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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