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不可以要求哺乳期员工加班。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有足够时间照顾婴儿,保障母婴健康。若公司违反此规定,要求哺乳期员工加班,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工作,不得侵害哺乳期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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