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可以追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未足额缴纳社保,可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反映情况,要求用人单位补缴。通常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的材料。社保征收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如用人单位拒不补缴,社保征收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情节严重的还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劳动者也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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