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子是一方在恋爱前全款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分手后归其所有。2.若是一方恋爱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有规定。3.若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4.若一方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而购买,登记在对方名下,视为赠与,分手后归受赠方。5.父母出资购买的情况:若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房子归一方所有。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按前述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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