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适用驱逐出境需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是犯罪情节,罪行严重的可能更易适用。其次是社会影响,若犯罪行为对当地社会秩序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也可能成为适用依据。再者是外国人自身表现等。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权衡各方面情况,审慎决定是否适用驱逐出境以及如何适用,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同时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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