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多种解除合同的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因自然灾害致合同标的物毁损无法交付。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卖方到期前明确拒绝交货。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像租客逾期付租金,房东催告后仍未付。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质量严重不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需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程序进行,解除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权利消灭。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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