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公司不得开除员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若公司违反规定开除哺乳期员工,员工有多种维权途径。首先可与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等。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员工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总之,哺乳期是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期,公司应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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