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过错方并非必然少分或不分财产。首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会照顾无过错方。其次,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过错方是否少分或不分财产要依据具体过错情形及法律规定来判定。若仅是一般过错,法院通常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财产分割;若是存在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才会出现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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