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店经理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需看其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若经理有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就可能构成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经理只是负责按摩店日常管理,对卖淫活动不知情或未参与组织策划,不构成此罪。但如果其对卖淫行为有放任、纵容等间接故意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具体是否构罪要依据案件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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