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偷盗,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偷盗,应负刑事责任,按盗窃罪判刑。根据该条第二款,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偷盗,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按照该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对精神病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需经法定程序鉴定,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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