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虽人没事,但合理的交通费仍可主张赔偿。2.赔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3.交通费赔偿通常按照实际发生的、与事故相关的合理交通费用计算。例如,因处理事故、协商赔偿事宜、前往医院检查(即使未受伤但为确认身体状况)等产生的公交、地铁、打车费用等。需提供相关票据作为证据,如发票等,以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关联性。4.一般会根据票据金额确定赔偿数额,但如果票据不合理或与事故处理无关的交通费用,可能不会被支持。所以要确保所主张的交通费合理且有证据支撑,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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