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通常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但需注意通知与证明义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若一方未履行通知等义务,导致对方损失扩大,应对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对方额外的仓储费等损失,就需赔偿该扩大部分损失。4.对于合同中已约定不可抗力情形下赔偿事宜的,依约定处理。比如约定特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违约方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那么就按此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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